借款合同中的擔保人_借款合同擔保人和中間人有哪些區別

導讀: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者約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一、借款合同擔保人和中間人有哪些區別
1、借款合同擔保人需要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而中間人只是介紹人的身份,無需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二、借款到期不還怎么辦
欠款到期不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簽訂還款協議,確定還款時間、金額、利息、違約責任等相關事宜,讓對方分期還款,慢慢收回款項。
2、假如借貸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付息及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起訴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1、注意要在時效內起訴
(1)如果約定還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還款之日起兩年內,隨時可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2)如果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長可在二十年內隨時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還本付息。
2、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合同有約定管轄法院的,以合同約定的為準。
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者約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