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和買賣是否一樣

導讀: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一、贈予和買賣是否一樣
1、贈予和買賣不一樣。房屋贈與是一方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房屋買賣是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買賣;房屋贈與可以做房產贈與公證,房屋買賣不需要做房產公證;房屋贈與沒有房產證要求,房屋買賣必須具備房屋產權所有證;房屋贈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房屋買賣包括契稅、印花稅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二、還建房贈予可以收回嗎
還建房贈予未辦理過戶手續、沒有經過公證的可以收回進行撤銷;受贈方侵害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收回進行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