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實務問答一

導讀:
建筑工程法律實務問答一
建筑工程法律實務問答一
工程擔保也是我們律師服務的一個重要領域,擔保函應有我們律師參與起草。在實踐運作中,結合國內的實踐,除了采取保函方式外,還應考慮以符合行業特點的有針對性的擔保方式確保承包合同的切實履行,因此,光有履約保函還是不夠的。承包人提供擔保方式中還有一種叫做同業擔保,一些重要的工程,同業擔保是必須同步實施的。所謂同業擔保是相同資質的施工企業,在投標以及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設定了一種同行的擔保。這種擔保是指承包人如果不能按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工程,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就由提供同業擔保單位來繼續履行合同。這個同業擔保非常重要。比如說,北京奧運項目或上海世博場館設施建設中有一個現實問題,建設項目到時候都必須完成,要是承包商違約,或者不能確保工期的話,用這種同業擔保方式才能有效保證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工。這在BOT、BT方式投資大型基礎設施當中都是非常必要的。
問:你在講課時說到法律規定工程價款不得低于成本價,如何認定低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