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導讀:
本罪的刑事責任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1、構成該罪需要滿足如下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實際能構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知識的專業人員,如計算機程序設計人員、計算機操作、管理維修人員等:
(2)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對象為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術不熟練甚或失誤而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應用程序遭受破壞,則不構成本罪。至于其動機,有的是顯示自己在計算機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憤報復,有的是想竊取秘密,有的是想謀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動機如何,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哪些情況屬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后果嚴重的行為。
(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所謂數據;
(3)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所謂破壞性程序;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主觀意識很重要,判定的要點是行為人為故意行為,同時只是危害了系統的信息和操作功能,不對受害人產生財產或者其他的危害,特備是不對公共環境產生惡劣的影響。本罪的刑事責任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