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個人財產買房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若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問題存在異議的,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婚后個人財產買房的方式有哪些
1、《民法典》規定婚后個人財產買房的方式有訂立財產協議,約定房產的歸屬,這是最好的預防糾紛的方式。還可以登記為父母的名字,這樣雙方對于房產都沒有所有權。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二、婚后財產都有哪些屬于個人財產
1、婚后財產—夫妻雙方協商約定為個人的財產:
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為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么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2、婚后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
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具體包括: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買房后,需要及時安裝流程辦理房產證,只要房產證上沒有對方的名字,一般就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若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問題存在異議的,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