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開公司需要租賃合同嗎

導讀:
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合伙開公司需要租賃合同嗎
1、合伙開公司不一定需要租賃合同,但需要提供企業營業場所的證明,如果是租賃的場所,需要提供租賃合同。
2、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設立合伙企業的條件是什么
1、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2、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3、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4、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5、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6、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