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最新規定是什么

導讀: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假期是國家規定的女性應有的福利,一般來說會有6個月的哺乳假,同時如果有需要,在上班后,可以申請不少于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這些都是對于女性的一種保障。
一、哺乳假最新規定是什么
1、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后服務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于6個月的哺乳假。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哺乳期工資計算
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3、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4、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5、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8、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9、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哺乳假期是國家規定的女性應有的福利,一般來說會有6個月的哺乳假,同時如果有需要,在上班后,可以申請不少于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這些都是對于女性的一種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