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最新規(guī)定是什么

導讀:
一、信用卡詐騙罪最新規(guī)定是什么1、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
一、信用卡詐騙罪最新規(guī)定是什么
1、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規(guī)定。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哪些情形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
(3)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lián)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2、不能將透支時的惡意簡單等同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應結合此后的催收還款行為來認定。透支時有惡意但能及時歸還的,不應認定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時有惡意且未能及時歸還的,才可確認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透支時是善意,但如果超過規(guī)定期限,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同樣應認定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以犯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