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導讀:
即行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一、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4、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刑事處罰
1、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此外,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需要說明的是:
(1)只要在收貨前自動鏟除的就可以免除處罰,而不問公安機關在此之前是否發現。換言之,在公安機關發現后自動鏟除的,也應適用本規定。
(2)雖然可以免除處罰,但在根據案件情況下不應免除處罰時,根據當然解釋的原理,也可以減輕處罰。
3、我國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并先后發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