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導讀:
這樣規定是由于在我國境內出現的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中,主要是罌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況各不相同,相當復雜,也難以在法律中都規定具體數量。
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2)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3)抗拒鏟除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二、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構成非法種植毒品罪:
1、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根據這一規定,該罪的起刑數量標準是種植罌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只規定了種植罌粟的量刑數量標準,而對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標準只規定了“數量較大”。這樣規定是由于在我國境內出現的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中,主要是罌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況各不相同,相當復雜,也難以在法律中都規定具體數量。
2、“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是指過去曾因為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強制鏟除過,也包括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又再次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再次種植的,無論種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構成犯罪。
3、“抗拒鏟除的”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在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強制鏟除這些毒品原植物時,使用暴力、威脅、設置障礙等方法拒不鏟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