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意隱匿、侵吞或者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怎樣處理

導讀:
遺產具有時間上的法定性和財產專屬性。遺產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一、對故意隱匿、侵吞或者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怎樣處理
1、繼承人有故意隱匿、侵吞或者爭搶遺產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在處理遺產分割糾紛案件時,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
二、遺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一)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具有時間上的法定性和財產專屬性。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二)不能作為遺產的財產包括: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
3、有關單位因被繼
承人死亡而發給其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等。
4、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繼承人有故意隱匿、侵吞或者爭搶遺產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在處理遺產分割糾紛案件時,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