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法院可否判決其少分遺產

導讀:
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那么對于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法院可否判決其少分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關于對于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法院可否判決其少分遺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于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法院可否判決其少分遺產(《繼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法院對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意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多分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