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表示不要求繼承人扶養是否影響繼承份額

導讀:
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愿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在遺囑繼承中,根據遺囑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它分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時,才可參加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
一、被繼承人表示不要求繼承人扶養是否影響繼承份額
1、一般不影響。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愿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二條
二、怎么確定繼承遺產的順序
遺產繼承開始后的繼承順序:
1、生前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執行(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按協議規定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
2、遺囑繼承。在遺囑繼承中,根據遺囑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遺囑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當存在多種遺囑并存的情況下,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中的意思表示為準。
3、在沒有前兩種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繼承,即法定繼承。
在這種情況下,它分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和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時,才可參加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
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愿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