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怎么離

導讀: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便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但離婚協議書不是法律文書,所以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撤銷了協議離婚申請,本人只能考慮起訴離婚。
一、婚內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怎么離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協議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時間是領完離婚證之后,如果簽完離婚協議書還沒有領離婚證,在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即便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但離婚協議書不是法律文書,所以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3、協議離婚的流程并沒有改變,相較于之前的法律規定,最新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增設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30天之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面的撤銷離婚登記申請。若對方撤銷了協議離婚申請,本人只能考慮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