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不遵守離婚協議怎么辦?

導讀:
基本案情2022年4月,王某(女)和張某(男)因感情破裂于是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并按照規定對婚內財產進行了詳細的約定,協議約定雙方婚內購買的房產歸女方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由男方償還,包括房貸,借貸等等,上述內容均體現雙方在民政局填寫的《離婚協議書》中,法院認為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在協議離婚中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的約定是雙方自愿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前言
根據法律的規定,離婚有兩種形式: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就可以領取離婚證。而訴訟離婚可能需要長達一年左右的時間,這對于想要離婚相看兩厭的夫妻來說太過于漫長。在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似乎能高效的解決了他們的問題。那么有的當事人在離婚之后,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內容怎么辦呢?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王某(女)和張某(男)因感情破裂于是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并按照規定對婚內財產進行了詳細的約定,協議約定雙方婚內購買的房產歸女方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由男方償還,包括房貸,借貸等等,上述內容均體現雙方在民政局填寫的《離婚協議書》中。
雙方快速的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王某以為自己已經沒有后顧無憂。結果離婚后,男方不愿意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也不愿意償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房貸、借貸等等,無奈之下,王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在協議離婚中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的約定是雙方自愿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法院判決房產歸王某所有,張某協助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過戶,并要求張某按照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按期償還共同債務。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協議離婚后,不遵守離婚協議怎么辦?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簽訂離婚協議,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的方式離婚,即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根據法院的判決離婚即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后就必須按照離婚協議來履行義務。那么,對方不遵守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要怎么辦?下面就由北京張穎律師13126837129 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過判決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 以上是不遵守離婚協議后果的相關法律依據。
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后,對方不想履行離婚協議的,可以到法院訴訟,請求對方強制履行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等費用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后,不遵守離婚協議怎么辦?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簽訂離婚協議,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的方式離婚,即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根據法院的判決離婚即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后就必須按照離婚協議來履行義務。那么,對方不遵守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要怎么辦?下面就由北京張穎律師13126837129 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過判決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 以上是不遵守離婚協議后果的相關法律依據。
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后,對方不想履行離婚協議的,可以到法院訴訟,請求對方強制履行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等費用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