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有哪些特點

導讀:
3、因此,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xù)保持事實婚姻關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
一、事實婚姻有哪些特點
1、事實婚姻特點如下: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的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
2、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未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的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的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jù)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jīng)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chǎn)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事實婚姻重婚罪認定標準有哪些
1、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因此,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xù)保持事實婚姻關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