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如果夫妻離婚的,則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由雙方協議清償;協商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一、原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1、原夫妻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夫妻離婚的,則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由雙方協議清償;協商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