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的范圍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上述規定對夫妻財產進行了一定的區分。而婚后財產也有屬于一方的情況,是該方自由支配的財產。
一、共同財產的范圍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什么是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上述規定對夫妻財產進行了一定的區分。而婚后財產也有屬于一方的情況,是該方自由支配的財產。結婚不僅僅使兩人之間感情上的聯系加深,更是雙方之間法律關系的存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