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導讀:
楊-林如果有證據證明張-洪應分的遺產份額,并且其公公的遺囑沒有指定張-洪的份額只由張-洪繼承,那么楊-林是應該分得她老公應得份額的一半的。那么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林如果有證據證明張-洪應分的遺產份額,并且其公公的遺囑沒有指定張-洪的份額只由張-洪繼承,那么楊-林是應該分得她老公應得份額的一半的。關于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一方的遺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基本案情】
張-洪和楊-林近三年來感情一直不和,兩人多次談過離婚一事,在最近正要訴訟離婚,張-洪的爸爸死去,留下現金和房產,但是張-洪家為了不讓楊-林分到財產,遲遲不作分割,楊-林在起訴離婚的時候能否分到她老公應得份額的一半呢?
【案例分析】
楊-林如果有證據證明張-洪應分的遺產份額,并且其公公的遺囑沒有指定張-洪的份額只由張-洪繼承,那么楊-林是應該分得她老公應得份額的一半的。
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