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具體是怎樣的

導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夫妻財產權屬自由的進行約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蹙的。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具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夫妻財產權屬自由的進行約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蹙的。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具體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在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約定無效的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所得除了個人特有財產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共同財產包含: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夫妻財產權屬自由的進行約定。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一般應包含以下要素:
(1)締約主體應為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婚姻當事人本人;
(2)締約時,夫妻雙方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締約行為或內容,須為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4)締約內容應合法,并不超過夫妻財產的范圍,更不得規避法律效力;
(5)締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蹙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此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法律未禁止婿姻當事人對財產約定進行變更或撤銷。
第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在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約定無效的
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