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
一、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是什么
1、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1、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
2、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考慮到問題的特殊性,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可以由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合意,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和家庭的利益。
3、夫妻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有的夫妻需要進行財產分割,有的還會涉及彩禮返還問題,而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除了需要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還需要遵循三個原則,第一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第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第三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