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會有什么

導讀: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會有什么
1、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有: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關于破壞電信設施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1、采用截斷通信線路、損毀通信設備或者刪除、修改、增加電信網(wǎng)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shù)臄?shù)據(jù)和應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危害公共安全”。
2、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火警、匪警、醫(y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并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搶險等,致使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chǎn)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
在一個本地網(wǎng)范圍內(nèi),網(wǎng)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wǎng)間某一業(yè)務全部中斷不滿二小時或者直接影響范圍不滿五萬(用戶×小時)的;造成網(wǎng)間通信嚴重障礙,一日內(nèi)累計二小時以上不滿十二小時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