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罪處罰規定

導讀:
強制猥褻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一、強制猥褻罪處罰規定是什么
1、強制猥褻罪既遂處罰規定: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制猥褻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強制猥褻與一般猥褻的區別是什么
1、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