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如何處罰

導讀:
現實中有很多的案例顯示,搶匪團伙作案,被發現時,為了逃跑,反抗逮捕,打傷民警。在司法實踐中,搶劫罪是我國刑法中重要罪名,也是多發的罪行,在其定罪量刑上較為嚴格,若團伙搶劫屬于共同犯罪,若抗拒抓捕致人受傷,情節較嚴重。那么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如何處罰?
一、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如何處罰
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條單獨的罪名,根據情節嚴重狀況在法律上有搶劫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標準,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二、團伙搶劫標準
團伙搶劫罪量刑標準,刑法第263條的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團伙搶劫是按總的搶劫數額的,不是按每個人得到的數額計算的。
三、打傷民警量刑標準
打傷警察是襲警,不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襲擊警察行為多以“妨害公務罪”論,根據傷者的傷情視情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團伙搶劫就是幾個人合伙一起搶劫。綜上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如何處罰的敘述,大家也知道,團伙搶劫打傷民警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條單獨的罪名,根據情節嚴重狀況在法律上有搶劫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標準,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