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受贈與所得的房產怎么分割

導讀: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婚后受贈與所得的房產怎么分割
1、婚后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如果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給一方,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如何分割房產
1、結婚后共同購買房屋,并且取得了房屋使用權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給付未取得房屋一方的房屋價值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購房,取得房產證,婚后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以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