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女方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1、女方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是有效的,但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女方凈身出戶協議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女方凈身出戶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且不損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規定說給永久居住權有效么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屋居住權,包括居住其期限、居住權人等。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限;解決爭議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