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可以簽嗎

導讀:
陰陽合同是逃避國家稅收的違法行為。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被追究違法責任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一、陰陽合同可以簽嗎
1、陰陽合同不可以簽。陰陽合同是逃避國家稅收的違法行為。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被追究違法責任的風險。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簽定陰陽合同有什么危害
簽訂陰陽合同的危害包括:一經查出,不但要補足應繳的稅款,而且還面臨高額罰款;過戶前首先要核稅,核稅通不過,則無法交易;通過貸款方式買房的,如果首付款和買賣合同有出入,貸款也不能獲得銀行批準。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