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手續都有什么

導讀:
2、寫明協議中對財產的約定及劃分。
一、夫妻離婚手續都有什么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需要雙方同意的,只要雙方同意,那么什么時候都能協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結婚證,協議內需要對家庭財產分割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之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即可,必須雙方親自到場;
2、訴訟離婚:離婚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審理判決;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
1、寫明男方與女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寫明協議中對財產的約定及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