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向員工收取押金嗎

導讀: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則可提出投訴。舉報者可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電話,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等方式盡快舉報。
一、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向員工收取押金嗎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二、勞動者怎樣投訴舉報用人單位
1、注意區分舉報和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則可提出投訴。
2、勞動者應及時維權,以防錯過時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將不再查處。
3、舉報宜通過快速有效方式。舉報者可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電話,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等方式盡快舉報。
4、舉報時提供詳實信息。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具體違法行為。為提高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效果,勞動者舉報時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聯系方式,有關部門會負責保密。
5、注意收集證據材料。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