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定刑標準是什么

導讀:
所謂嚴重虧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虧損足以使其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定刑標準是什么
1、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定刑標準:后果嚴重的,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職罪的客觀要件:
1、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就國有公司、企業直接的主管人員來說,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現:
(1)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對市場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論證,不聽取各方面意見,獨斷專行,致使企業經營決策發生重大失誤;
(2)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對于損公肥私,化公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現象置若罔聞;
(3)在經濟交往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上當受騙后,不主動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
(4)違反規定動用企業資金炒股票、期貨;
(5)違反規定批準拆借資金等。
3、本罪屬結果犯,徇私舞弊行為,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虧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虧損足以使其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
4、導致嚴重虧損的原因很多,包括經營管理不善、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但構成本罪客觀方面的“嚴重虧損”只能是由于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