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怎么判

導讀: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屬于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第四百一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損毀,在這里是指由自己的過失行為如失火、過失引起爆炸、過失污損、過失摔破等致使珍貴文物損壞和毀滅。所謂造成嚴重后果、則是指造成國家特別珍貴的文物損毀或者損毀珍貴文物數量較多以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損毀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數量較大的等情況。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怎么判
1、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這樣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屬于過失犯罪。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四百一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毀文物罪構成要件
1、過失損毀文物罪需要具備以下的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珍貴文物的管理秩序。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及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所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出來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并報國務院核定公布的單位以及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直接指定出來并報國務院核定公布的單位;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所謂損毀,在這里是指由自己的過失行為如失火、過失引起爆炸、過失污損、過失摔破等致使珍貴文物損壞和毀滅。所謂造成嚴重后果、則是指造成國家特別珍貴的文物損毀或者損毀珍貴文物數量較多以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損毀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數量較大的等情況。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但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珍貴文物損毀,并造成嚴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