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如何構成的

導讀: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從重處罰。
一、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如何構成的
1、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構成
主體要件:主體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
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客體要件: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顒?;
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
二、妨害作證罪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妨害作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妨害作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依法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妨害作證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從重處罰。
妨害作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為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為,希望這種社會危害性的發生,行為人往往出于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