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判刑多少年

導讀: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一、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判刑多少年
1、行為人犯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應對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嚴重的,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七條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如何認定
1、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