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如何進行判決

導讀:
具體要件是指具體犯罪構成必須具備的要件;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都必須具備的要件。
一、數罪并罰如何進行判決
1、對犯罪分子進行數罪并罰的,判決的原則如下:
(1)、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2)、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3)、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4)、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二、一罪與數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在我國刑法理論中通行的觀點是從辯證唯物主義認識的原理出發,按照主觀、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以犯罪構成為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
2、犯罪構成的和種組成要素形成犯罪構成。可分為具體要件和共同要件。具體要件是指具體犯罪構成必須具備的要件;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都必須具備的要件。研究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正是在共同要件的基礎上,通過對具體要件透析,來確定其具體的區分標準。即凡是基于一個確定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危害行為,符合一個犯罪構成的為一罪;基于數個犯罪幫意(或過失),實施數個犯罪行為,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為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