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法院判決后多久進行強制執行

導讀: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同時,由于不辦理登記,房管部門屢屢發現,在民間個人借貸中有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那么民間借貸法院判決后多久進行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同時,由于不辦理登記,房管部門屢屢發現,在民間個人借貸中有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關于民間借貸法院判決后多久進行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法院判決后多久進行強制執行
1、民間借貸案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多久進入強制執行是沒有具有規定的。
2、只要被執行不履行判決書的,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民間借貸抵押應該怎樣維權
1、是根據《民法典》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不簽訂借款合同,僅僅有借條,而借條內容過于簡單。以住房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生糾紛。一旦發生法律糾紛,當事人的主張存在法律上的舉證困難,即便到了法院訴訟,有時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是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為債務人的借款做擔保,不簽訂抵押合同。在實際操作中,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束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往往會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反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應當簽訂書面的反擔保合同,這樣,才能敦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凍結、執行。
3、是民間借貸當事人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擔保時,不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合同登記手續。僅僅將其自己住房的房產證交付債權人質押。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同時,
由于不辦理登記,房管部門屢屢發現,在民間個人借貸中有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
4、是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相似的情況是,大部分民間借貸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現住房(許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擔保的。這就有可能造成債權的落空。
因此房管部門提醒民間借貸抵押當事人,在發生借款時,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實借款人的房屋狀況,簽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門辦理相應的抵押合同登記,領取他項權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