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數罪并罰的三種情況有哪些

導讀: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一、關于數罪并罰的三種情況有哪些
1、數罪并罰的情況:判決宣告以前,一個人犯有數罪的,應當對所犯各罪分別量刑,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數罪并罰最高多少年
數罪并罰一般在刑罰總數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但被判處管制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三年,被判處拘役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一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總和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偤托唐谠谌迥暌陨系?,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如果刑罰中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要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