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是否有年齡條件要求

導讀:
其余都不負刑事責任,更談不上刑罰了,所以不會構成特殊累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認為很重要的一個點。只要前后兩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的組織犯罪,都被判處刑罰處罰,就可以構成特殊累犯。
一、特殊累犯是否有年齡條件要求
1、已滿十四周歲的人,符合特殊累犯條件的,會認定為特殊累犯。因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余都不負刑事責任,更談不上刑罰了,所以不會構成特殊累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特別累犯是如何認定的
成立特別累犯的認定: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的組織犯罪。
2、時間上沒有限制。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認為很重要的一個點。
3、刑度無限制。只要前后兩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的組織犯罪,都被判處刑罰處罰,就可以構成特殊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