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罰金標準

導讀: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銷售假藥罪罰金標準
1、銷售假藥罪的罰金標準是:構成該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無期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具體的罰金數額是由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來裁量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不是實害犯
1、生產銷售劣藥罪屬于實害犯,行為人生產銷售劣藥導致了他人身體健康嚴重受損,才能夠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1)概念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2)特征
2、犯罪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3、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34條的規定,所謂劣藥是指:
(1)藥品成分的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
(2)超過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5、主觀方面是故意。
6、認定區分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關鍵在于兩點:
(1)犯罪對象不同,一為假藥;一為劣藥;
(2)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