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什么是免責合同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要保障公民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否則無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是免責條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一、民法典中什么是免責合同
民法典規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包括什么,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包括法定免責和約定免責兩大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何確定免責條款的效力
確認免責條款的效力,如同確認其它民事法律行為一樣,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要件。確認免責條款有效,應具備以下法律要件: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質即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這個意思表示必須要明確且真實。
(2)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過一定的條款表現出來的,意思表示一致應當表現為對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的協商一致。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要保障公民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否則無效。
(4)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是免責條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須予以說明的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其提供者必須盡說明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