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擔保方有沒有期限

導讀: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貸款人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
一、借款合同擔保方有沒有期限
1、借款合同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可以由債權人與保證人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款人不按時還款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即對于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貸款人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果不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及時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張權利,那么在訴訟時效經過之后,貸款人的權利將變成道德上的自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