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擔保方有期限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那么借款合同擔保方有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關于借款合同擔保方有期限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擔保方有期限嗎
借款合同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可以由債權人與保證人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款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需要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