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一、簽訂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簽訂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注意明確租賃期限、能否轉租、房租支付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維修責任;注意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的承擔;注意開具租金、押金收據;注意應對違約責任與合約終止作出約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行為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