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

導讀:
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他人威脅簽訂具有欺詐性合同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例如威脅他人說不簽合同將對其或其家人進行毆打,甚至謀害,而迫使他人簽訂的合同;例如以向社會大眾披露他人隱私要挾而簽訂的合同。如直接毆打他人直至他人簽訂合同。如果在被迫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遭遇到人身傷害的,應該及時報警。
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他人威脅簽訂具有欺詐性合同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簽訂買賣合同時怎么才算脅迫
實務中,認定是否被迫簽訂合同,可以從以下條件把握:
1、判斷簽合同時,當事人是否被脅迫可參照以下條件:
(1)以將要發生的損害相威脅,而使他人產生恐懼后簽訂合同的。
例如威脅他人說不簽合同將對其或其家人進行毆打,甚至謀害,而迫使他人簽訂的合同;例如以向社會大眾披露他人隱私要挾而簽訂的合同。
(2)或直接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為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而迫使對方簽訂的合同。如直接毆打他人直至他人簽訂合同。
可見,認定是否被迫簽訂買賣合同,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對方是否采取了威脅恐嚇的方法,使你簽訂你不想簽訂的合同。
遭遇被迫簽訂買賣合同,應該積極起訴維權,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報警。
依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維權舉措。
如果已經被迫簽訂了合同,那么你可以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向法院申請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被脅迫簽訂的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在被迫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遭遇到人身傷害的,應該及時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