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協議是否有法律保障

導讀: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投資合同是按出資比例或者數額承擔有限責任,而合伙合同是承擔連帶責任。投資合同主要的權利集中在收益上,而合伙合同的合伙人有追償權、轉讓財產份額權、對合伙事務作出決定權等。
一、投資協議是否有法律保障
1、投資協議可以有法律保障,但投資協議必須要滿足合同生效的三個必要條件。合同生效的三個必要條件是:
(1)主體適格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投資合同與合伙合同的區別
投資合同指的是,經過雙方的談判,就雙方占有多少股份,以什么樣的投資方式、投資多少、投資回報、股權保障方式、對股利的違約規定;懂事的行為約束;退出股金的調控;董事會的構成;基本審核程序;注資或撤資的方式與參與經營管理管理的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達成一致意見所簽訂的協議。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1、主體不同。投資合同的主體是投資人,而合伙合同的主體是合伙人。
2、責任不同。投資合同是按出資比例或者數額承擔有限責任,而合伙合同是承擔連帶責任。
3、權利不同。投資合同主要的權利集中在收益上,而合伙合同的合伙人有追償權、轉讓財產份額權、對合伙事務作出決定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