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導致要約無效

導讀: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一、哪些情形會導致要約無效
1、以下四種情形會導致要約失效:要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被騙簽了合同如何解除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被騙簽合同時,可以先考慮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如果不能協商一致,被騙簽合同的一方可以依據關于合同.法律問題的相關規定來主張權利,以簽合同時存在欺詐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