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糾紛的管轄有規定嗎

導讀:
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
一、離婚后房產糾紛的管轄有規定嗎
1、離婚后房產糾紛的管轄有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定義是什么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橐鲫P系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