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才能避免購房風險

導讀:
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于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一、怎樣做才能避免購房風險
1、避免購房風險要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明確;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房屋質量是否合格(查驗房屋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竣工驗收備案表,核實面積實測表,了解房屋實際面積并與合同進行核實,索要管線分布竣工圖);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2、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二、簽購房合同有什么風險
1、開發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認購書或預購協議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不少開發商自行擬定認購書或預訂協議,設法引導購房人盡快交付定金和簽訂正式合同,環環相套,步步緊逼。由于協議約定期限較短,購房人還來不及細致領會正式合同內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簽訂了包含開發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2、開發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條款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它有著節省交易成本增進安全等優點,但也存在著不能協商等缺陷。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于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
3、開發商排除或回避將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內容視為要約,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如:開發商在合同中預先單方約定:“出賣人針對該商品房項目所做的效果圖、樣板間、沙盤、模型、廣告、售樓書、折頁、戶型資料、宣傳資料等僅供參考,不作為要約,交房標準以政府最后批準的規劃方案及本合同約定為準。”,借以排除銷售前期廣告內容和宣傳資料作為要約的可能性,當出現廣告中的內容難以兌現的情況時,買房人討要說法,開發商便以合同已約定為由回絕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