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無效是不是構成不當得利

導讀: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后,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一、贈與無效是不是構成不當得利
1、贈與合同無效的,不會構成不當得利,因合同無效取得財產的,取得人要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要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二、不當得利的特征
1、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后,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