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導讀: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司法實務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據,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也是不當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標志。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損失;受有利益與受損害之間須有因果聯系;無法律上的原因。如果不具備獲得不當利益的構成要件,如一方當事人僅使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害,但自己卻沒有從中獲得利益,則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例如甲拾得乙的財物而贈與丙,即可構成不當得利。在我國民法稱為“沒有合法根據”與無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釋上意義相同,是不當得利構成的核心要件。那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司法實務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據,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也是不當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標志。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損失;受有利益與受損害之間須有因果聯系;無法律上的原因。如果不具備獲得不當利益的構成要件,如一方當事人僅使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害,但自己卻沒有從中獲得利益,則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例如甲拾得乙的財物而贈與丙,即可構成不當得利。在我國民法稱為“沒有合法根據”與無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釋上意義相同,是不當得利構成的核心要件。關于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司法實務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據,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也是不當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標志。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損失;受有利益與受損害之間須有因果聯系;無法律上的原因。
(一)一方獲得利益
一方獲得利益是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之一。一方獲得利益是指因為產生一定的法律事實結果,使得當事人財產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積累財產、權利都屬于利益的范圍,但精神利益除外。一方獲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積極增加和利益的消極增加。利益的積極增加:例如當事人財產,權利的增強,財產,權利的消滅等情形。利益的消極增加,即當事人的利益本應該減少而并沒有減少所獲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費用等。如果不具備獲得不當利益的構成要件,如一方當事人僅使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害,但自己卻沒有從中獲得利益,則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
(二)他方利益受損
他方利益受到損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實而使得財產總額減少。如果僅僅一方獲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例如,拾得乙拋棄的沙發,所謂損失不只是減少他人既存之財產,他人可獲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給乙,乙沒有獲得授權而轉租給其他人,造成房東甲的損失。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受到損失是否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這里的損失有兩種情形:第一是,現有利益的減少(直接或積極的損失)第二是:利益應當增加而未增加(間接或消極損失)。
(三)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
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指受到損失是由獲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損失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它只影響義務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其形態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賣給丙,甲所得到的是古董的錢,而物的所有人乙喪失了對該物所有權,也不會影響不當得利成立。
關于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長期有直接因果關系說與非直接因果關系說兩種說法:
1、直接關系說主張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必須基于同一事實發生(由同一個原因使得一方受到損害,而他方獲得利益。)反之,如果兩個事實間有牽連關系,由于不是同一事實發生,也不認為是有因果關系。例如,乙向甲借錢給丙買自行車,在乙沒能力還錢時,甲就不得不向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其因果關系必須是直接的,而且應該以受益的原因事實與受損的原因事實是否為同一為判斷標準。若受益的原因事實與受損的原因事實非為同一事實,即使一者之間在利益變動上具有一定關聯也不能認定為不當得利。這樣一來,原權利的權利無法得以補正。
2、非直接因果關系說主張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不須要基于同一事實,只要兩者之間依據社會觀念認為有牽連關系,則兩者之間便有了因果關系。例如甲拾得乙的財物而贈與丙,即可構成不當得利。非直接因果關系彌補了直接因果關系不足,捍衛了公平,但基于公平理念,依社會上一般觀念決定因果關系將使不當得利衡平化,影響法律適用的安定。
(四)獲得利益及利益受損均無法律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