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轉移的兩種方式是什么

導讀:
債權轉移后,一切從屬權利都隨之轉移;債務轉移后則相反,一般情況下,從屬權利并不隨之轉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如第三人對于債務所設定之保證及質押,在債務轉移時均隨之失效。
一、債的轉移的兩種方式是什么
1、債的轉移有協議轉移和法定轉移兩種方式。除依法繼承和行政命令轉移者外,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債權轉移后,一切從屬權利都隨之轉移;債務轉移后則相反,一般情況下,從屬權利并不隨之轉移。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的規定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債的轉移有協議轉移和法定轉移兩種方式
除依繼承和行政命令轉移者外,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因為債務人的改變對債權人關系重大,新債務人的信譽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關系到債權能否實現。所以,債權人如不同意,則債務的轉移就不能有效。在雙務合同中,每方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因而任何當事人的變更(即債的轉移)都必須經過對方同意。債權人不同意對方作債務的轉移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不予同意。例如,按中國現行的房屋租賃辦法規定,租用人(房客)之間因工作、生活的正當需要而互相換房,出租人如無重大理由,一般不得拒絕。
債權轉移后,一切從屬權利都隨之轉移;債務轉移后則相反,一般情況下,從屬權利并不隨之轉移。如第三人對于債務所設定之保證及質押,在債務轉移時均隨之失效。這是因為第三人的保證和質押都是基于對原債務人的信任或密切關系才設定的。只有在保證人或出質人明確表示愿意繼續負擔保責任時,原來的保證和質押才能對新債務人繼續有效,而這實際上等于是由新的協議產生了新的擔保。




